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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常见的差错处罚
发布时间:2024-10-29 来源:莫恩 浏览次数:382次

一、法律依据

1、信息申报不实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二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

2、 商检瞒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第三十三条。

3、许可证瞒报

海关的处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四条。

4、 危险货物包装不合规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条

二、 相关海关行政处罚案例

1、再生铜经海关查验,发现申报数量、价格与实际不符。

2、指甲油系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列明的危险化学品,逃避出口商品检验。

3、70%氧乐果原药,货物中含有质量分数为10.78%的三氯甲烷属于管制物项,出口需提交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

4、手电筒、探照灯属于危险货物,其包装容器需经海关使用鉴定,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。

莫恩提示

      关于海关的行政处罚,在客户的角度出发比较常见的就是“不懂、首违、不知道”。其实这些都不能作为海关情分方面的处罚考虑。想要合规的做贸易,还是需要大家在实际业务中多沟通多咨询多学习。毕竟贸易的角度只有盈利,选择一个或多个合规的分供方,能在流通环节给予贸易商有效的风险管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