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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类、3类、5类、6类危险品出口解析
发布时间:2024-05-23 来源:莫恩 浏览次数:1219次

2类危险品


2类危险品指的是气体,具体可分为2.1(易燃气体)、2.2(非易燃无毒气体)和2.3(有毒气体)。这些气体在某些条件下容易发生爆炸或泄漏,因此需要特殊的包装和运输方式。根据国际危规规定,2类危险品可以放在同一个集装箱内,但不能和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装。由于2类危险品的特殊性,其拼箱服务相对较少,且出口海运需要办理危包证和商检通关单等手续。在空运方面,带气体的货物通常无法上飞机,航空公司也不愿意接这种货物。

气体在海运出口中除了正常的分类鉴定报告、MSDS等。还需要提供钢瓶证,2类货物无法拼箱所以无论货量多少只能整柜运输。

 

3类危险品

3类危险品指的是易燃或遇水易燃液体,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,闪点越低,燃爆危险性越大。对于3类危险品,根据液体的燃爆危险性和危险性的大小,按照闪点高低可分为低闪点液体、中闪点液体、高闪点液体。这些液体具有较低的闪点,容易燃烧和爆炸,且具有毒性、腐蚀性或其他危害性。具体来说,3类危险品包括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、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、辅助材料及涂料、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(如:醇酸树脂、酚醛树脂、有机硅树脂、环氧树脂)以及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。在运输和存储3类危险品时,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,如使用防爆型车辆和容器、保持通风良好、避免阳光直射等。同时,需要遵守危险品包装标准和运输管理规定等。需要注意的是3类危险品混合物的产品大概率是需要商检的。而且需要船边直装,拼箱整柜都可以运输。

 

5类危险品

5类危险品指的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。这类物质具有强氧化性,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,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。根据具体的物质不同,5类危险品又可以分为5.1类和5.2类危险品。5.1类危险品是指具有强氧化性,易燃易爆的物质,包括硝酸铵、硝酸钾、高锰酸盐、过氧化氢等。这些物质在受到摩擦、震动、撞击或接触火源时,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,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安全运输和存储。5.2类危险品是指有机过氧化物,包括过氧化二苯甲酰、过氧化乙醚等,这些物质易燃易爆,并且对热、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,因此也需要采取特殊的运输和存储措施。

在运输和存储5类危险品时,需要采取特殊的包装和措施。5类危险品一般属于高危的货物了,其中5.1类订舱需要有丰富经验才能保证舱位能审批通过。5.2类上海港只能订外港的船,因为洋山港必经之路东海大桥是禁止5.2类货物通行的,另外5类危险品也是只能整柜运输,无法拼箱并且需要船边直装。

 

6类危险品

6类危险品包括6.1类和6.2类物质,主要涉及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。我们常见的只有6.1类,其中可分为剧毒、高毒、中毒、低毒。

6.1类物质是指那些通过摄入、吸入或皮肤接触容易造成死亡、严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。这类物质通常具有急性毒性,其LD50值(半致死剂量)用于评估物质的毒性。此外,某些物质可能具有致畸、致癌或致突变效应,也被归入此类。

6.1类危险品,除剧毒外都可以正常运输,但需要注意的是上海港出运,部分6.1类货物UN是在内河禁运目录中的,这就意味着外港的船我们订不了,并且6.1类也是需要船边直装的。此类货物整柜拼箱出运都可以。